​‍2011年11月21日浙嵊×××16轮与苏×渔×××59船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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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况

(一)船舶、船员情况
浙嵊×××16轮(以下简称“商船”)船长109米,主机总功率900千瓦,事发时船上人员9名,5人未持有有效船员证书。苏×渔×××59船(以下简称“渔船”)船长33.8米,主机总功率232千瓦,事发时船上人员10名。

(二)事故经过

1.商船
2011年11月20日,商船装载石料从大洋山开航。11月21日1140时许,商船船位32°12′08″N、122°01′14″E,航向约321.5°,航速约6节。此时,船长余××发现在其左舷有一渔船(苏×渔×××59),但未采取任何行动,随后与郑××进行交接班。1211时许,郑××近距离发现渔船,随即将双车拉到停车位置。20分钟后,船艏左侧与渔船右侧驾驶室偏后部位呈62°左右角度发生碰撞。发生事故时海面没有较大风浪,商船航向基本未变。

2.渔船
2011年11月21日0940时许,渔船从××渔港出海,计划到142渔区捕捞安康鱼、鲳鱼等。1200时许,渔船船位32°13′23″N、121°57′32″E,航向48.9°,航速9.1节。此时商船位于本船右舷约4海里处。1208时许,渔船船位32°14′16″N、121°58′35″E,航向调整至约024.5°,航速8.7节。此时商船位于本船右舷约1海里处。1211时许,渔船航向约022.6°,航速约9节,突然右侧驾驶室偏后处与商船发生碰撞,随即向左倾覆,船底朝天漂在水面。

(三)调查情况

1.商船开航时,船上有5人未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其中大副已考取船长证书,但未拿到船长证书。
2.渔船船员证书齐全。
3.商船未建立有效的船员岗位职责,值班规则和交接班规则。
4.事发时,天气能见度一般,无大风大浪。
5.渔船未履行避碰规则中避让义务,出现紧迫局面后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6.商船渔船驾驶船员都疏忽瞭望,未按规定值班。
7.商船在交接班时,对当前发生紧迫局面未做交接,以致接班人员不了解当时两船即将发生碰撞情况。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1.航行中两船疏忽瞭望,出现紧迫局面均未采取有效措施避让。渔船作为让路船未采取避让措施,对紧迫局面预估不足,仅仅小角度变化航向,错过最佳避让时机,负有主要责任。
2.商船船长未持有有效船长证书,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出现紧迫局面未采取避让措施,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已由船籍港海事机关作出处罚。

二、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航行中两船疏忽瞭望,出现紧迫局面均未采取有效措施避让。渔船作为让路船仍未采取避让措施,直接造成两船发生碰撞。

间接原因:商船未建立有效的船员岗位职责,值班规则和交接班规则。交接班时,交班船员未将要出现紧迫局面等重要事项交接,使接班人员不了解当时的局面,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启示

1.船舶航行时任何时候都要采取安全航速,保持有效正规的瞭望。
2.驾驶值班人员要熟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掌握良好的船艺,作为让路船时要及时的避让他船。
3.船舶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急应变能力。
4.船舶要建立有效的船员岗位职责,值班规则和交接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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