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5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浏览人数: 2021-09-01

索   引   号: 014000423/2021-00085 分          类: 建议提案答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成 文 日 期: 2021-09-01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5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主   题   词:
文          号:
内 容 概 述:
时          效:

苏农提复〔2021〕223号                   签发人:季  辉

张荣林等代表:

2018年以来,我厅积极采纳您在《关于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大灾类商业保险救助的建议》中所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密切配合省财政厅等职能部门,努力推动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与传统小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更大,面临的经营风险更高,对农业保险服务的需求更为强烈。为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对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满足家庭农场的多样需求,我厅依托农村改革试验区,委托太平洋财产保险江苏分公司开发家庭农场综合保险产品,实现种养成本、种养风险、产业类型、家庭农场“四个广覆盖”,目前已在徐州市铜山区、泰州市姜堰区和宿迁市泗洪县开展试点,有效降低了家庭农场经营风险,为家庭农场参保提供了灵活便捷的服务。

二、适时优化调整农业保险险种目录。坚持“相对稳定、进退有序、科学合理”原则,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完善省级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险种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市场需求大、条款及费率科学合理、农户受益程度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好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收入保险等逐步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先后将罗氏沼虾、鸽、河蟹目标收入等地方优势特色险种纳入目录,不断满足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差异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截至目前,纳入省级财政奖补目录的险种有27个,涵盖了种鸡、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露地水生蔬菜等地方特色险种。对于目录内的险种,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三、启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积极争取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部门支持,将我省纳入扩大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2021年在我省33个产粮大县(市、区)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2022年实现全省产粮大县(市、区)全覆盖。对于试点地区,中央财政给予35%的保费补贴,省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比例不高于30%,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适度减轻农户的保费负担。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履行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有序推进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着力扩大地方优势农产品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更好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三农”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日

联 系 人:明晓强

联系电话:025-86263194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