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浏览人数: 2022-01-12

《江苏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苏农规〔2022〕1号,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记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江苏是海洋渔业大省,沿海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约3.7万平方公里,在册海洋渔船4100多艘,出海渔业船员约5万人,渔船作业分布广、流动性强,海上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执法监管任务十分艰巨。《记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海洋渔业生产秩序整治,规范海洋渔业船舶生产行为,压紧压实船舶所有人主体责任,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记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记分办法》适用范围是船籍港为本省辖区内渔港的海洋渔业船舶。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其所属的承担渔业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具体负责记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并细化制定本辖区具体的记分管理办法。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承担渔业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具体实施记分工作。

三、记分周期和分值。《记分办法》明确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记3分、6分、12分。一年内分别对记3分、6分、12分的渔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分值不转入下一年度。

四、记分的主要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渔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记分情形主要包括15种情形,分别是:“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等8种情形一次记12分;“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船籍港,未悬挂船名牌”等5种情形一次记6分;“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等设备,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等4种情形一次记3分。

五、记分管理措施。对违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予以记分管理。根据不同分值采取教育提醒、约谈、集中安全教育和考核等管理措施。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渔政处、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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