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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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持续发力、狠抓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编制省级层面农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省级53项(83个子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一窗受理、全科办理”。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对“四级四同”权力清单中145项农业行政权力,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形成243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实施清单,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新增80项公共服务事项。对全省范围内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对自贸区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对6个行政许可事项中共7项证明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梳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推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减少申请材料128份;其中,对全省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优化审批服务的3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减少提交材料85份,平均每个事项减少2.5份材料。所有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50%以上,省级许可事项新增即办件12件,省级事项即办件达到22件。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20项高频许可事项为试点,实行省内异地受理,探索“省内通办”机制。以“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为试点,探索“一件事”全流程办理。

(三)农业违法行为有效查处。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行动”、“铁牛卫士”农机安全执法行动等,对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农机作业场所等开展全覆盖检查,强化对种养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检查,省级安排农药、兽药和饲料产品执法抽检任务2845批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行为。2021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万余人次,检查门店及生产企业4万余个次、农业机械1.2万余台次,立案查处5020起,移送司法机关8起。

(四)长江流域禁捕有力推进。按照“一年起好步、三年强基础、十年稳得住”禁渔工作总体要求,抓基础、提能力、严执法,长江禁渔开局良好。加快构建渔政、公安等部门联合禁渔执法长效机制和人防、技防、群防、预防的“一机四防”工作体系。积极推进沿江地区基层禁捕执法队伍建设,沿江各地在执法基地建设、执法船艇建造、视频监控整合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强化执法协作,整合力量资源,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整治行动。我省与上海、浙江、安徽联合签订《长三角地区联合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合作备忘录》,着力构建畅通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协同管理机制。全面完成骆马湖其他水域退捕任务。

二、提升立法制规质量,强化三农法治保障

(一)涉农立法成效明显。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修订《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开展《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起草工作。

(二)文件制定依法依规。制定《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完成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报备工作,实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

(三)常态开展清理评估。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建议废止省政府文件2件、修改和废止厅文件各1件。制定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计划,完成《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立法后评估,开展《江苏省家庭农场发展促进办法》立法前评估,完成《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实施报告。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高决策质量效率

(一)加强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制定《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决策程序,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决策程序启动,公布年度4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100%目录化管理。

(二)严格决策程序。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重大决策起草过程中,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类别、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实施条件等因素,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三)坚持审慎决策。对决策实施事关群众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分析各类风险,精准提出化解措施,客观评定风险等级,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沿海“三类”渔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厅负责人分片督导,制定落实文件方案18个,编印工作简报,推进决策实施,提高决策实施效果。

四、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组织开展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查和交叉互评工作,13个设区市全面完成改革;98个县(市、区)中,76个县(区)明确设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5个县(区)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17个主城区明确由设区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8个单位成功创建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或示范单位。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力推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收录行政处罚事项307项,行政强制事项26项。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选优秀案卷。加强执法案例指导,公布10个农资执法和8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三)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关于加强全省长江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的通知》,厅属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位居前列。分级分层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建全省农业执法办案专家库,举办“以案释法”大讲堂,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支持指导各地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比武、模拟法庭、模拟复议听证等活动,提高执法培训的针对性。

五、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一)提高复议应诉水平。依法审理3件行政复议案件,1件获得全省优秀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一等奖,努力实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1件获得全省行政应诉案卷评查优秀案卷一等奖。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100%。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及时回应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二)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厅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按统一规范,调整优化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厅网站全年发布信息1.68万条。编报涉农舆情快报33期。开展12316惠农短信服务,向全省150万户用户发送12316惠农服务短信超过1.1亿条次。

(三)依法处理涉农信访。建立厅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责任,落实源头预防、矛盾化解措施。建立信访工作约谈制度,提高信访办理质效。部署治理重复信访和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对重点信访矛盾和重点人员进行全方位排查,按季度梳理农业农村领域信访重点事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清单789件次。

六、完善法治政府推进机制,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人自觉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纳入三农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农业农村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法治思维、程序思维,健全厅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法律事务处理规定等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落地。制定《2021年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确定23项年度重点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内容和责任单位,加强任务执行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将依法依规履职纳入厅综合考核先进处室考评内容,将依法行政能力纳入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三)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把宪法法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编印干部学法用法读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修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法律事务处理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经济合同和行政协议等工作指引,为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2021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地发挥了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但是,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一些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足,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还不够有力,法治政府建设融入日常工作还不够深入。二是农业行政审批改革仍需持续深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还不够大,审批项目还需要进一步清理整合、取消、下放,审批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还不高。三是制度完善和执行仍需进一步提升,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过程中,公众参与覆盖面和参与程度、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立法后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四是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成效仍需进一步巩固提升,农业行业管理机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有待进一步厘清,一些地方新组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还存在混编情况,基层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综合执法改革和新形势下农业执法工作的需要,少数地方农业执法车辆、船只等执法装备不能满足日常执法监管需要。

2022年,我厅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贯。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制定《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二是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规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好相关领域许可事项取消和下放改革任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加快推动“一件事”“省内通办”等工作落地见效。推动政务数据常态化应用。加快全省涉农电子证照库建设。三是加大立法制规力度。认真落实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配合立法机关制定《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做好《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办法》立法准备工作,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严格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探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四是持续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完成改革任务。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继续加大事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五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实行100%目录化管理。制定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学法用法清单,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农业农村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推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六是健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的方法和环节,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公务员的分类考核工作。探索建立重点任务提示单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来源: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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