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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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三农”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力有效推动各类信息高质量公开、高效率交互,实现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与农业农村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取得积极进展。 一、总体情况 (一)重点信息发布更加及时规范。动态更新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人事招考等基础信息。在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基础上,重新梳理并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统一发布我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农业农村行业专项规划,整理发布一批农业农村领域历史规划(计划)。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结合我厅任务分工,更新发布市场准入、行业标准、监管执法等信息,升级拓展江苏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平台等功能,更加方便公众查询监督。对我厅2020年制定的《江苏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样本》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评估,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及时调整省级目录样本,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跟进修改并确保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将基层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二)互动回应渠道更加畅通丰富。以厅网站、厅政务新媒体为主动公开和互动回应的主阵地,加快厅网站改造升级,网站首页及二、三级链接全部支持IPv6访问,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互动交流等栏目设置;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行,严格内容管理,夯实“三审三校”责任制,信息拟稿、审核、发布等全过程“可追溯”。厅网站全年发布信息16897条,访问次数同比增加33.2%;厅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738条,关注用户数量同比增加22.8%。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出台后,配合发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解读资料,密切跟踪舆情走向,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农产品稳产保供、长江“十年”禁渔、农业绿色发展等话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访谈座谈、专家讲解等,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22场次,其中省委省政府平台5场次,参加政风热线直播1场,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1次,在省级以上重点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1200余篇次。以便民为民为宗旨,积极稳妥办理厅长信箱留言935件、12345热线诉求143件,及时答复政务新媒体平台网友留言1264条。按期完成各级12316“三农”服务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强农业农村信息服务能力。严格落实《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采用协同办理、会商会办等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适用准确性和答复时效性规范性。 (三)政府服务管理更加透明便捷。制定《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布年度4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100%目录化管理,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类别、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实施条件等因素,起草过程更加注重扩大公众参与、提高专家论证质量、科学全面精准开展风险评估。继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编制省级层面53项农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农业农村厅旗舰店和厅网站同步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对“四级四同”权力清单中145项农业行政权力,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形成243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实施清单,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部分处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制度还有待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形成闭环管理;政策解读的质量和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加强责任落实,对照国家和省里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要求,逐一落实公开责任处室(单位)和跟踪督办处室(单位),加强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邀请专家详细解读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确保及时、规范、有效公开;严格遵守政策解读发布的时效要求,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形态样式,更多制作便于在互联网环境下传播的小视频、图解等解读产品,更多邀请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受益者等参与开展多视角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全厅共办理省“两会”建议提案218件(省人大代表建议90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28件),其中主办件106件。进一步完善从交办到结果公开的全过程跟踪,将办理结果公开作为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渠道之一,并纳入厅机关处室(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持续提升办件效能。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本年度未发生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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