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2022-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

苏农计【2022】11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022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资金和工作任务已通过苏财农〔2021〕104号提前下达,各地已按通知要求开展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现将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农业公共服务补助、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等4个专项第一批资金正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市县请列2022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专项实施意见和工作任务后续正式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和时效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如小麦赤霉病防治等支持粮油生产的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 绩效指标表

附件(苏农计【2022】11号).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5日

来源:厅计财处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