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2022-1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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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计〔2022〕27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省级公共服务及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3、5),市县请列2022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或“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详见附件7);下达给省级预算单位的资金请列入2022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2年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部分新设或调整的重大专项政策按照后续由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4、6)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2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因素法

2.2022年第三批省级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区域绩效指标表因素法

3.2022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项目法)

4.2022年第三批省级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区域绩效指标表项目法

5.2022年度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下达表(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6.2022年度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相关区域绩效指标表(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7.资金分配表

附件(苏农计〔2022〕27号).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30日

来源: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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