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解读
浏览人数: 2022-12-23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了《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制定背景

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2019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改)明确要求,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明确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1号)

3.《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2019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改)

三、主要内容

《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共十四条,主要明确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本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二是明确适用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三是明确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和考量因素。列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综合考量的八种因素,依法不予处罚的五种情形,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六种情形和依法从重处罚的六种情形;

四是明确给予罚款的处罚时,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数额和幅度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细化了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的标准;

五是明确行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禁止行为、监督方式和责任制度。规定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出现的四种情形,明确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发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不当的,根据职责权限依法予以及时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建立健全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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