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落实2022年1月26日厅专题会议部署和省司法厅开展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后评估工作,根据《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附《规定》全文)实施情况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处,邮政编码:210036,收件人:立法后评估工作组,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至:fisheryjs@163.com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7日
来源:厅渔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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