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2023年江苏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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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办种〔2022〕3 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推动我省种业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江苏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李杰,电话025-86263174;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涂书琼,电话025-86263846;省种子管理站任瑞珍,电话025-86263534;省畜牧总站李浩东,电话025-86263360;邮箱jsnyzyglc@163.com。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2022-2023年江苏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突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不断优化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加强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非法生产经营、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农业执法大练兵活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大幅提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市场治理成效更加显著。

──省级目标。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国家级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地市级目标。地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地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市、区)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1.加大品种权保护宣传力度。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江苏省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贯彻实施新修订种子法,加快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探索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加强省市县乡上下联动,整合普法力量,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向面上扩展、向乡村延伸、向农民贴近。利用宪法宣传周、法律法规实施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有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农作物品种监管。修订《江苏省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制定《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管理规定》,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提交和管理,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自主试验及扩区试验监管。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监管,以西甜瓜、甘薯为突破口,启动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和展示评价;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开展未列入登记品种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宣传、推广等行为,推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有效治理。

3.强化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种子质量检测的重视程度,按照“完善省里的、建强市里的、规范县里的”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省市县三级种子质量检测体系。省级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以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为重点,加强完善检测能力;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集中资金、设备和人员,申请参加检测机构资质考核。原则上各设区市辖区内应建立1-2家种子质量检测机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配备种子检测实验室,具有常规三项检测能力。鼓励培育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农作物种子检验检测服务。

4.加强种子基地监管。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等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信息。对不按规定报备生产信息的企业要组织实地检查,依法查处无授权生产、无证生产和租借买卖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5.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6. 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种子门店检查经营档案、进销记录、销售凭证是否健全,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销售“白皮袋种子”、拆包销售等行为;是否存在未审先推或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行为。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配合全国畜牧总站、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7.强化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监管。检查网络经营商户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检查通过网络销售种子的生产经营者是否在网点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取得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是否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所销售种子的标签内容和使用说明。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中,要将网络销售商户作为专项检查对象,严查其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

8.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所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

9.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经营未备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要上挖源头、下追流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涉及区域广、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要强化跨部门联合行动,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通报案件线索。行业监管部门、执法机构、检测机构等要齐心协力,做到监督、执法、检测三位一体,确保内部信息畅通,机制运转流畅。

11.提升种业执法能力。大力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法律法规学习、跨区办案交流,旁听案件庭审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办理种业案件的能力。加大执法经费投入,确保执法装备、抽检经费等满足执法需求。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种子质量追溯“一张网”,努力做到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可追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推进种业振兴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厘清部门职责,对照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设区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厅种业管理处备案。我厅将适时派出省级督导检查组,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等监督检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安排,推进种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做好协调配合,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组织执法专业培训,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各设区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附件表格及提炼种业典型案例1-2个)于当年12月5日前,书面报送厅种业管理处。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xlsx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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