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省促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地区拟激励市、县(市、区)建议名单公示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促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地区拟激励对象推荐工作,提出了拟激励市、县(市、区)建议名单,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拟激励市、县(市、区):南京市浦口区、无锡市、新沂市、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吴江区、南通市海门区、灌南县、金湖县、盐城市、宝应县、扬中市、泰州市、宿迁市。
公示时间:2022年4月7日至4月11日。
联系电话:025-86263868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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