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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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2〕2号
关于废止《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管理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方式的新要求,决定废止原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农规〔2014〕9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印发
关于废止《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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