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和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集成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 2022-06-17

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项目内部管理基本工作流程(试行)》,经专家评审、研究,确定了2022年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和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集成示范项目。现将项目实施内容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施责任

各项目执行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执行专家要切实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执行责任、廉政责任和管理责任,做好项目研究开发、试验示范、技术推广以及宣传与培训等。

二、科学编制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报账、执行情况检查、审计及总结验收的重要依据,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和有关省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做好项目合同书的编制、审核及签报工作。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根据省下达的建设内容和补助经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及规模、计划进度、绩效指标、经费预算等合同内容。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期限为二年,起始时间为2022年6月,截止时间最迟为2024年6月,请各项目执行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合同书的网上在线填报。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集成示范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起始时间为2022年6月,截止时间最迟为2023年6月,请各项目执行单位按照《2022年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集成示范项目合同书》(见附件3)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合同书的填报,并将电子稿报厅农机装备处邮箱。合同书一式6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

三、强化项目实施监管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指导项目执行单位做好绩效考核、资金使用审计、验收准备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将适时组织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今后项目立项直接挂钩。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验收。

联系人:高晋宇;联系电话:025-8626317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1308室

电子信箱:jsnjzbc@126.com

附件:1.2022年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内容列表(分县下达)

2.2022年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集成示范项目实施内容列表(分县下达)

3.2022年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集成示范项目合同书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7日

附件3: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集成示范项目合同书.docx

来源:厅农机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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