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系列宣传(四):新《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浏览人数: 2022-06-02

一、 解决原《办法》不适应新形势问题

原《办法》强调计划经济,不适应市场经济,特别不适应中央要求的“放管服”精神,修订后的《办法》按中央“放管服”精神要求,符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畜牧法》和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要求,现行《办法》修订主依据《畜牧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工作机构不适应,主管部门原来省茧丝绸行业总会,现在是省农业农村厅。

二、解决产业发展规范性问题

解决蚕种质资源保护、蚕种生产经营和管理规范性问题,保护合法者的权益,保障茧丝绸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要解决依法行政的依据问题。

三、解决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问题

在市场经济下,蚕种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特别是委托销售、网络销售等监管较难,假冒伪劣、品种混杂时有发生,影响蚕种蚕桑生产安全,易引发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市场管理,为新时期蚕种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解决产业发展保障问题

蚕桑产业是民族的历史经典产业,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政策扶持较少,面临的困难较多,如蚕品种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装备差、科学技术比较落后;提升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政策扶持和法制保障。


来源:省蚕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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