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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2-07-18 浏览次数: 字号:[ ]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政策实施工作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性情况。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要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4、其他资料。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建湖户籍购机者需提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作业服务合同等有关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

养蜂平台、简易保鲜库、烘干机、热风炉、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蘑菇灭菌器、秸秆压块(粒、棒)机、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农用北斗导航终端、沼气发电机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的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从事高效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业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经营活动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相关承包合同、作业合同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成员个人购机且无法提供个人相关合同的可提供所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相关合同及由该生产经营组织法人签字确认该成员从事该方面农业生产的证明、农户个人购机且无法提供相关合同证明的需由村委会出具的村委会主要领导为证明人签字的证明。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

1.查看机具铭牌上是否有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2.查看农机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是否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固定位置上,编号两端是否有起止标记,起止标记可以是“—”“☆”“△”“∽”等(如采用“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编制出厂编号,不需打印产品型号)

3.查看补贴机具铭牌上的出厂编号是否全是钢印打印,补贴购置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是否在补贴机具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年江苏补贴农机具,盐城市监督电话:0515-88269662”的监督标识。

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的一致性,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要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县级农机部门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鼓励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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