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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苏农机〔2022〕1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中积极探索区域一体化投档资料形式审核、《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农办机〔2019〕7号)要求,以及长三角农业机械化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等精神,为方便企业,提高投档工作效能,引导农机企业提升制造能力和检测水平、提供好用耐用的农机产品,经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研究,探索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并组织开发了一体化投档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

(一)参加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补贴机具。区域一体化投档档次分批发布,第一批区域一体化投档产品为动力换档档次轮式拖拉机(详见附件1)。后续有关区域一体化投档档次由牵头省份商其他省份后单独发布。

(二)对不符合区域一体化投档要求、但符合相关省市一览表要求的产品,按相关省市要求单独投档。

二、投档条件

(一)参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档产品须在公布的区域一体化投档档次范围内。

2、投档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获得农机自愿性认证证书;(4)农机专项鉴定证书(专项鉴定产品)。

3、投档产品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4、动力换档档次轮式拖拉机,应通过承担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开展的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工厂条件审核,并取得审查报告。

5、“三合一”补贴机具应符合相关要求,加装二维码标识及物联网监控设备。

6、国家实施生产许可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三、投档要求

(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自主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按要求自行注册、登录并填写企业信息。

(二)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内选择“长三角区域”,投送或提交以下资料和信息: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

2、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三合一机具应含二维码标识信息等。

3、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通过投档平台下载,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4、拖拉机工厂条件审查报告,上传原件盖章扫描件。

5、涉及“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涉及变更信息的审批材料需经原鉴定机构确认并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6、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拖拉机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要求。

7、所有变更的相关材料均需上传投档平台。

8、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信息。

(三)参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的产品只需要投档一次,不需要另到长三角相关省市分别重复投档。牵头省份组织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四、注意事项

(一)生产企业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相关省市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选择(填写)补贴额。

(二)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完善投档工作内部审核机制,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经确认无误后投送,避免出现人为疏忽导致投档不通过或者违规处理情况。

(三)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并主动报告异常情形。对于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等行为,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咨询联系电话:江苏025-86413514、86263046,上海021-23117118、23119649,浙江0571-86757578,安徽0551-62666815;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投档平台软件操作咨询)。

宁波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档次表(第一批).doc

附件2.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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