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技术重点实验室等13个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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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扬州大学、江苏大学,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

你们上报的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在组织行业审查、专家评估、项目单位修改、专家组长审核通过等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淮河下游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科学淮安观测实验站”、“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国家南方果园(桃、梨)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微生物(生物农药)生产繁育基地”、“扬州大学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扬州大学农业农村部盐碱土改良与利用(滨海盐碱地)重点实验室”、“扬州大学农业农村部畜禽资源(家禽)评价利用重点实验室”、“扬州大学国家稻油(麦)轮作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扬州大学国家动物沙门氏菌病参考实验室”、“扬州大学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动物源)控制重点实验室”、“江苏大学国家数字农业装备(人工智能和农业机器人)创新分中心”、“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畜禽资源(家禽)评价利用重点实验室”等13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以上13个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年限等严格按照本批复(详见附件)执行。你们要按照本批复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厅审批,涉及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招标工作。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项目批复文件原则上不得延期,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且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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