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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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三农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持续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努力畅通公开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厅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聚焦2022年省委一号文件、粮食生产、统筹疫情防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财政金融支农等方面内容,及时发布重大政策、权威信息。加大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对牵头起草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农业主体、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文件,聚焦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举措等方面,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解读,全面提升解读质量,增强解读效果。继续深化涉农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优化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厅网站和江苏政务服务网同步更新。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提高农民群众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以及《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强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管理,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协同办理、会商会办等机制,加强对拟答复意见进行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核,确保答复内容准确合法、答复程序严谨规范。进一步注重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诉求,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省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办理,积极配合提供拟答复意见。2022年度共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其中自然人申请77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2件,结转上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73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另有7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37件;不予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8件;其他处理7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更新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申请指引和接收渠道畅通无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及时更新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厅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基础信息。结合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发布符合公开条件的转主动公开信息。分级、分类、分环节压实政务舆情监测与回应责任,密切关注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安全生产、重大动物疫情等涉农热点,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平台建设情况

加快厅门户网站改造升级,完成网站第6版互联网协议改造升级,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到位。强化信息发布审核,规范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门户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完善网站栏目功能,调整增设时政要闻等网站栏目,进一步优化栏目结构,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全面提升网站宣传水平。2022年厅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7300条。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整合、关停、注销、备案等环节,落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务新媒体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管理,做好资源信息服务,及时发布涉农政策信息。2022厅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200完善政务公开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好依申请公开、“12345”市民服务热线、厅长信箱等渠道,及时了解和回应公众诉求,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

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纳入厅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处室(单位)考评内容,加强督查评估,及时反馈考核意见,进一步健全强化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处室(单位)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公开责任,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处室(单位)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加强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全厅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把内容审核关,坚决杜绝违法、敏感、涉密内容和错误信息等,发布原创稿件时统一标注供稿单位,转载信息时标注信息来源,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确保信息拟稿、审核、发布等全过程可追溯。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厅网站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1

7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82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100.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7

2





7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2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6






6

(七)总计

73






7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2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部分处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强化主动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开展政务公开评估的指标要求,逐一落实公开责任处室(单位)和跟踪督办处室(单位)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主动公开与政策解读特别是对重要政策制定背景、实施范围、重点内容、法律依据和制定过程等进行全方位公开解读,推动涉农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加强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邀请专家详细解读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确保及时、规范、有效公开;严格遵守政策解读发布的时效要求,进一步采用政策简明问答、生动案例、客观数据、直观图表等方式,更多制作便于在互联网环境下传播的小视频、图解等解读产品,更多邀请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受益者等参与多视角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共办理省两会建议提案187省人大代表建议88件,省政协委员提案99。进一步完善从交办到结果公开的全过程跟踪,将办理结果公开作为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渠道之一,持续提升办件效能。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本年度未发生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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