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3-12-01 浏览次数: 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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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3〕13号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现决定:

一、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规〔2015〕1号)。

二、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规〔2016〕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印发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农规〔2023〕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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