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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大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省属驻丰农场,各有关补贴机具供货单位(经销企业),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8)等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对2022年因资金缺口未申报补贴机具和2023年新购置机具的补贴实施仍延续《2021年大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大农发〔2021〕98 号)文件要求。

二、大丰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的补贴实施,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8)文件要求执行。2022年度购置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2023年正常受理申领补贴。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农发〔2023〕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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