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
2023年度大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 ||||||||
|
||||||||
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省属驻丰农场,各有关补贴机具供货单位(经销企业),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8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对2022年因资金缺口未申报补贴机具和2023年新购置机具的补贴实施仍延续《2021年大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大农发〔2021〕98 号)文件要求。 二、大丰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的补贴实施,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8号)文件要求执行。2022年度购置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2023年正常受理申领补贴。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