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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洪渔罚〔2023〕10006号)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浏览人数: 时间:2023-05-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洪渔罚〔2023〕1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违法事实 2023年01月31日17时59分,渔业行政人员在洪泽湖国家级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当事人正在使用一艘3.6米长4千瓦汽油式钢质机动船进行捕捞,现场查获刚起水的丝网4条,现场无渔获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1000元;2、没收渔具丝网4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17
处罚有效期 2023-04-01
公示截止期 2024-03-17
处罚机关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2465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2465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失信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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