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的通知
苏农办市〔2023〕2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3年省委一号文件和《关于“十四五” 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27号)精神,持续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农村各行业各领域创新应用,培育打造一批新载体新典型,为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类型和数量
2023年度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类型分为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拟评定数量为30个左右。
1、生产型基地。聚焦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领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环境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2、经营型基地。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促进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
3、管理型基地。以优化管理职责履行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服务型基地。以面向农民和城市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典型服务模式。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
1、具有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生产基地,满足以下条件: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2000亩;果园(菜园、茶园)基地规模不低于500亩;设施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2万平方米;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000亩。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1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万只,肉鸡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100万只。
2、在生产活动中广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可实时监测生产环境因子或动(作)物本体生育参数、远程控制3种以上自动化机电设备(如水肥一体化设备、遮阳网、风机、湿帘、增氧机等),实现作物(畜禽)生长环境智能调控。基于动(作)物生长模型实现智能决策控制的优先推荐。
3、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其中,劳动生产率提高50%以上,单位面积产量提升10%以上;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降低10%以上,实现生产废弃物治理和循环利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
4、在推进生产信息化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和集成应用模式,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数字农业发展路径,并开展了推广应用,社会效益明显。
(二)经营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
1、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广泛应用,促进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
2、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运营情况良好,连续三年每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并形成可持续的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3、与合作社或农户、农民等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流通,有效拓展周边农民的增收和就业空间,社会效益明显。
4、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商品配送、信用管理、售后服务等机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管理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
1、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管理中广泛应用,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有明确的应用场景,有效提高管理流程数字化水平,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覆盖业务范围或所服务管理部门达到40%以上,有效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2、具有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工具、产品、平台或系统,运行情况良好,且应用不少于1年。拥有专业化的技术支撑单位及团队,能够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先推荐。
3、三年内在信息化管理方面获得有关方面肯定或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并形成成熟的管理模式,社会效益明显。
4、在优化资源配置、节约管理成本、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经济、生态效益明显。
(四)服务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
1、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广泛应用,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在农业生产、农技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作业、农业普惠金融等方面,研发生产农业物联网智能化设备,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质装备,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的优先推荐。
2、连续三年技术服务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年均服务人数5000人以上,形成典型、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经济效益明显。
3、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获有关方面肯定或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社会效益明显。
4、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三、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且成立不少于3年。其中:生产型基地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或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园区建设运营单位)等。经营型基地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或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园区建设运营单位)等;管理型基地申报主体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等;服务型基地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等。
(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见附件1)及辅证材料,申报书要对照表格中具体要求撰写,确保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脉络清晰。辅证材料要对照申报条件中明确的各项条件特别是量化指标,逐项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各地要督促申报单位提高材料编制质量,做到靠前指导、过程把关。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现场考察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申报主体申报书(附件1)及辅证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初审专家组成员名单(附件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和辅证材料需装订成册。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县级受理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主体实地考察,确定推荐对象初步名单,将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中央部属和省属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直接向我厅申报,每家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二)市级初审推荐。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内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并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度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确保程序合规、客观公正,本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超报的部分自动核减。
(三)省级评审公布。市级推荐材料报省后,我厅将对部分申报主体适时开展实地抽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根据“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原则,从中遴选一批代表全省先进水平的典型并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申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的责任意识,做好省级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省里将把申报情况作为评价各地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二)做好竞争性推选。要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征求农业农村各行业条线意见,拓宽申报主体覆盖面,特别是聚焦近年来新涌现的智慧农业园区、数字农场(牧场、渔场),真正将技术装备强、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应好的主体推荐上来。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市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认定的优先推荐,往年已获批的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不得重复申报。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魏祥帅,025-86263613;陈可,025-86263950。电子邮箱:jshlwzx@126.com。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农机大院2号楼401室,邮编:210017。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