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2023-06-21 浏览次数: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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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按照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原则,统筹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和管护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省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护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市、县两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管护制度,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同时,从省级层面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工程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范围,稳步推进试点和改革。鼓励支持多地开展了包含金融保险在内的市场化管护机制探索试点。

二、强化管护经费保障。一是省市两级建立管护资金奖补激励机制,2021-2022年省财政安排920万元,对管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予以表彰和资金奖补,引导县级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管护成效。二是省级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县级可将1%内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安排用于自然损毁工程修复。三是明确项目建设结转结余资金不得用于与高标准农田无关的其它支出,有效拓宽县级管护经费来源、缓解经费保障困难。

三、加强工作监管考核。一是构建分级监管评价体系。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细化指标,将管护工作纳入各级年度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推进以评促管常态化,有效促进了全省管护工作落实。二是加大排查督查力度。2019年以来,省级以上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有关管护利用的单项和综合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通过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化解管护利用问题。三是优化和创新监管方式。经过调研论证,在全省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建设中,增设了“工程移交管护”模块,从2020年起将新建项目工程的登记移交信息、坐标信息和管护信息等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目前,国家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正在制订高标准农田管护专门办法。省级办法充分吸收基层意见,基本拟制完成,办法就管护定义、原则、适用范围、权属登记移交、主体及责任、管护标准、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等进行明确规范,争取年内正式印发。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办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监管和改革创新力度,着重从以下方面规范和加强管护工作,确保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得到有效管护利用,持续发挥应有效益。通过不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利用工作,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一、科学界定管护范围。在管护内容上,除工程设施管护外,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对已建高标准农田进行严格保护和利用管理,一并纳入管护范畴。在管护环节上,将工程设施的登记移交、日常管理养护和专门维修等竣工后全环节管理作为管护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监管。

二、加快构建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在现有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省市两级管护资金奖补力度,加快推进以县域为单位,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管护需求,综合测算明确本行政区域高标准农田管护年亩均投入经费标准,着力实现经费保障从“有没有”到“够不够”的转变。

三、进一步厘清各类主体责任。依据现有政策法规,更加具体清晰地明确三类主体责任:一是政府主体,明确各级政府,尤其是县及乡镇政府应履行的具体管护主体责任。二是监管主体,明确界定省及以下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尤其乡镇要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单位),构建完整的监管体系。三是管护主体,明确村级组织或权属主体作为管护实施主体的责任,以及具体管护责任人的管护责任。

四、不断完善建管并重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护实施主体、工程受益主体有效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项目立项、设计、建设、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兼顾管护的具体要求,以高质量建设为高水平管护提供基础保障。

五、持续推进管护机制改革与创新。一是着眼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目标,贯彻省《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管护融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构建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管护机制。二是在各地已开展相关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包括金融保险在内的市场化、专业化管护模式试点与创新,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总结经验,协同相关部门制订相关的支持与指导政策。三是根据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规模流转经营率不断提高的实际,进一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管护工作、承担管护责任的政策要求。四是结合“苏农云”大数据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装备应用,在新增项目工程坐标信息和管护信息登记上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台账。

六、构建更加完善的监管考评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项目区管护主体、责任、标准、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常态化监督,省级结合实地督查、评估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项目开展高标准农田管护情况抽查,同时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质量管理和管护监督服务直通平台,畅通问题反映和处办渠道。三是加强考核评价,省级综合日常监督、考核评价、舆论监督、群众信访等渠道,建立约谈和激励机制,对管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因管护责任资金落实不到位产生舆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从严追责问责。

感谢您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利用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农田建设监督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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