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37号建议的答复
苏农提复〔2023〕105号 签发人:季 辉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37号建议的答复
王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全省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6677.12吨,实现全省涉农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全覆盖。
一是强化行政推动。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列为重点工作。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动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责任,加强回收体系建设。2022年,省政府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纳入十大百项重点工作范畴,并列入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重要考核、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我厅专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近年来,在全省重要时间节点的农作物病虫防控和农药管理工作等会议上,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有效推动全省上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二是加强投入保障。近年来,省财政设立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每年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化肥农药包装、地膜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被列入重点事项,支持各地用于回收处置体系建设、运转以及回收的补贴等。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约2000万元,支持供销社系统实施农药统一配送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推动源头控制。
三是规范回收利用。202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有害垃圾的源头分类、中间收运、末端利用处置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开展农药包装等废塑料回收情况核实,抓实回收处理工作。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比较完善的小量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认真落实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豁免管理政策要求。
四是加强督查检查。结合厅下沉一线包市分片巡回指导工作,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实行定期调度制度,每季度调度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省级委托第三方对江宁、宜兴等23个县(市、区)展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督促各设区市同步组织开展回收评价工作,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质量,涉农县(市、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均在7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助力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制度,统筹大专项资金,支持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用于回收处置体系建设、运转以及回收的补贴等。继续安排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社系统实施农药统一配送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持续强化源头管控。
二是持续加大回收处置力度。组织学习“东林”模式,推动农资、再生资源企业积极参与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覆盖面。切实强化回收体系建设,以县级为单位,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主体,建设由县级收贮中心、乡级定点收贮站和若干基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构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按照“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要求,加快建立政府补贴、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积极参与、专业机构主动配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三是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评价规范,指导各地开展检查评价,强化农业部门执法监管职责,压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和义务。扎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工作,确保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质量良好。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积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纳入镇村环境整治工作范围,加大回收处置力度。
感谢您对江苏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5日
联 系 人:张含笑
联系电话:025-86263422
抄 送:省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