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推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十条”工作要求

2023-08-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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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联合印发通知,着重从十个方面加快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动苏州市培育工作进一步提级增效。

一是培育“示范户”自觉学习,成为农村法律知识的“明白人”,鼓励示范户自主学法,每月自主学法不少于10学时、每年培训学习不少于20课时,三年选学“百部”法律法规和“三农”政策。

二是培育“示范户”身体力行,成为农村尊法守法的“模范户”。

三是培育“示范户”带头宣法,成为国家大政方针的“宣传员”。每年主动参与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有效带动周边群众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不少于100户。

四是培育“示范户”依法依规,成为群众依法维权的“顾问官”,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是培育“示范户”公正公道,成为邻里矛盾化解的“老娘舅”。

六是培育“示范户”融入群众,成为社情民意传递的“热心人”。

七是培育“示范户”敢于斗争,成为丑恶现象抵制的“监督员”。

八是培育“示范户”率先垂范,成为乡村新风尚营造的“带头人”。

九是培育“示范户”主动作为,成为基层民主法治的“参与者”。

十是培育“示范户”上通下达,成为密切干群关系的“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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