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4-10-24 浏览次数: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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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月至9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561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氧氟沙星、孔雀石绿行为,经调查取证,已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其中1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

备注

1

苏州鑫源水产科技

有限公司

苏州市昆山市

周庄镇肖甸湖园区

存在使用氧氟沙星行为

2

养殖户 徐文益

无锡市锡山区

锡北镇新明村

存在使用孔雀石绿行为

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发现,共有8家水产养殖主体(生产单位)水产品中地西泮超标。地西泮在我国暂未批准可以用于水产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应予以进一步关注8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

养殖品种

备注

1

养殖户 周进良

无锡市锡山区

锡北镇新明村

大口黑鲈

2024年省监督抽检不合格

2

南京骏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六合区

马鞍山街道泥桥村

鲫鱼、鳙鱼

2024年省例行监测不合格

3

养殖户 张成龙

淮安市淮阴区

马头镇李庵村

草鱼

4

养殖户 阚言海

徐州市贾汪区

塔山镇葛湖村

鲢鱼

5

养殖户 张庆飞

徐州市贾汪区

塔山镇朱湾村

鲢鱼

6

养殖户  

徐州市贾汪区

青山泉镇八丁村

鲢鱼

7

养殖户  

徐州市贾汪区

青山泉镇后寺庄村

鲢鱼

8

养殖户 管建师

南通市如皋市

白蒲镇松杨村

草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5-8626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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