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江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3-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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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江苏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切实深化改革、规范资产管理、增强发展实力,按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不断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监督机制,巩固发扬了江苏集体经济发展传统优势。到2022年底,全省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超370亿元,村均220万元。

  强监管,夯实集体经济发展基础

  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安排,每年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年度清查,摸清集体家底、形成发展“底账”。

  在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基础上拓展业务功能,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成员动态管理、股份权益保障、资产监测运营、财务核算监督、产权流转交易等为一体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

  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5个关键环节,聚焦集体资产管理薄弱领域,切实堵塞制度漏洞、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产长效监管机制。

  抓改革,激活集体经济发展动能

  以获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为契机,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确认、折股量化、组织建立工作,探索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发展路径、运营机制、人才加入、奖励激励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在总结前期昆山、江阴等地“政经分开”改革探索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逐步扩大“政经分开”改革试点范围,因地制宜选择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改革模式,逐步将公共管理、社区服务等非经济职能从集体经济组织中剥离出来,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之间的职能关系。

  补短板,拓展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不宽难题,一手抓巩固提升、一手抓路径拓展,巩固提升资源发包、物业租赁等传统发展路径,积极拓展新路径,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融合经济,鼓励村集体统筹利用乡村空间、特色产业、地域文化等多种资源,完善乡村功能布局,发展特色产业、休闲观光、农创文旅等多产业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将集体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创新生态资源运营模式,做大做强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加快发展服务经济,支持村集体为成员提供生产托管、物业管护等生产生活服务,增加集体服务收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创新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发展“物业飞地”“产业飞地”等多种“飞地”形式,在“飞出地”和“飞入地”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重合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推动村村、村企、村社联合合作,服务带动各类主体共同发展。

  鼓励村村联合,鼓励各地突破村域限制,提升集体资产资源统筹层级,推动资产集中托管、资本集中投资、资金集中使用,探索形成县乡统筹、村村联合的抱团发展模式。

  深化村企对接,充分利用工商企业的资本和技术优势,深挖农村资源潜力,因地制宜拓展规模种养、乡村工业、综合开发等深度合作方式,做足做活做精彩“土特产”文章,为乡村发展注入先进生产要素,将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村、留给农民。

  强化村社合作,推广“村集体+”经营模式,通过领办创办各类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形式,提升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服务带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建市场,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率先建成省市县乡四级联网、规则统一、资源共享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实体市场、交易品种、服务对象三个全覆盖。

  牵头制订2项国家标准和5项地方标准,实现交易流程标准化。全面推进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实现“应进必进”,集体资产市场交易机制基本形成。

  全面推行线上交易,打造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线上交易实现设区市全覆盖。

  打造农村产权“互联网+交易鉴证+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制定出台金融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专门意见,增设金融超市,全省基于平台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9200多笔、贷款超88亿元。目前全省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成交金额已突破2200亿元。


来源:2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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