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23号建议的答复
顾云峰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吕四省级渔港经济区创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沿海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渔港基础设施逐步改善,渔港综合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渔港经济区建设初见成效。
一是夯实渔港基础。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十四五”沿海渔港建设规划》,将吕四渔港等20座沿海渔港和启东市渔港经济区等10个渔港经济区纳入规划。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将渔港建设纳入渔业补助资金支持范围,2021年以来,已累计下达省级渔港建设补助资金2.23亿元,吕四渔港、连岛渔港、翻身河渔港、黄沙港渔港、洋口渔港、刘埠渔港等渔港建设面貌焕然一新,初步形成以中心、一级渔港为主体,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安全可靠、管理有序的现代渔港体系,较好地发挥了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民生和防范自然灾害的关键作用。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2023年8月,省政府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对省级规划内渔港经济区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上限不超过2亿元补助,支持渔港经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先后出台《加快推进海洋渔业发展若干措施》、《海洋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海洋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启动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2024年3月,我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沿海渔港建设座谈会,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资金支持渔港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推动地方加大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力度,规范项目实施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连云港市连云区、启东市、灌云县申报了2024年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另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省渔港经济区建设,射阳渔港经济区和赣榆渔港经济区先后被纳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名单,累计获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亿元。
三是优化产业结构。开展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调研,将建设公益性水产品交易市场、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创建水产品预制菜区域公用品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中心等产业发展平台列入渔港经济区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方向,推动各地通过建设智慧渔港、平安渔港、绿色渔港、产业渔港,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补齐渔港功能短板,拉长渔业产业链条。充分发挥渔港经济区带动加工贸易、冷链物流、休闲渔业、海洋牧场、滨海旅游、科普教育等产业发展的桥头堡作用。协同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射阳、赣榆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赣榆区海头镇建成电商孵化中心,全镇电商日活跃直播账号超过6000个,海产品年销售额近百亿元。射阳县黄沙港小镇已建成开放,渔港经济区建设初见雏形,与中铁共建的二期项目已开工,预计总投资将达60多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渔港经济区建设工作,大力支持吕四省级渔港经济区建设,助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制定出台全省沿海渔港经济区总体布局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水利发展规划等各类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将启东市渔港经济区建设纳入省级渔港经济区规划。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加强渔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划和建设要求。将渔港建设列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纳入属地政府年度考核指标,推动沿海市县政府切实解决渔港基础设施短板。同时,提高现有渔港建设规划层级,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推动启东市渔港经济区申报省级、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积极争取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对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督促各地将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维护和管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审核、监管和验收等关键环节制度要求,建立省级沿海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储备库,推动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见效一批的项目滚动机制。建立通报机制,加强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各地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投融资方式,在保证渔港公益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临港区位优势,盘活渔港相关资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渔区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推动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建立省级层面渔港建设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协调解决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用海用地、环评、洪评等前期手续问题,打通“堵点”“卡点”。强化用地、用海、资金等要素和政策保障,对吕四省级渔港经济区建设和塘芦港渔港下迁工程中涉及的手续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予以支持协调,加快推进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