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简报2024年第5期

2024-07-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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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率先启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工作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省政府提出,大力发展生物制造、智能电网、新能源、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农业领域低空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为农业生产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给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新挑战,如何做好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监管工作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7月3日上午,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组织召开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对基于低空经济发展前景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模式进行探究,大疆、极飞、拓攻、惠达、深圳联合等5家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苏州市及所辖部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机构、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及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探讨了当前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发展现状,梳理了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研究了安全防范措施和相关监管工作要求。

一、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一)明确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范畴和特别规定。2023年6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第761号令《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条例》明确: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人工可以随时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便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条例》对相关内容进行特别规定,如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方面,明确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在准入资格方面,使用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而操作手也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须获得操作证书;操作证书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在作业飞行方面,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正常的作业飞行无需批准。

(二)明确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安全法定责任。依据《条例》规定,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运营和作业时,必须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唯一产品识别码,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投保责任保险,同时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和及时更新识别信息,及时更新电子围栏,如果在管制空域飞行作业时,要及时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批准后才可进行。操作手需依法取得操作证书并随身携带、备查,起飞作业前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条例》对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如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飞防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及时更新性能、参数信息者,将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或罚款等。

(三)完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体系。在质量认证方面,当前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性能方面主要依据《NY/T3213-20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中质量要求和《DG/T 247-2021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中安全性评价要求,大疆、拓攻、极飞等企业均由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特则》进行产品认证,涉及产品安全关键件技术规格及一致性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标识、密封性能、限高限速限距功能、报警和失效保护功能、避障功能、射频电场辐射抗扰度、电池保护功能等。在培训考核方面。4家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厂家均组织操作手培训考核。深圳联合飞机有限公司企业产品还未正式推向市场。当前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厂家围绕机具操作规范、安全用药规范等相关内容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生产厂家发放操作证书,厂家平台可查询。培训内容和操作证书样式目前尚未规范统一。

二、我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发展迅速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推广应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保有量达23368台,居全国第1位,占比高达14.4%,主要有大疆、极飞、拓攻等7个品牌,其中大疆占比超过70%,极飞占比超过20%。全省接入“机慧来”平台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13902台,其中苏南地区2416台,占比17.4%;苏中地区3171台,占比22.8%;苏北地区8315台,占比59.8%。以今年全省小麦赤霉病防治为例,4月9日至5月10日全省小麦赤霉病防治关键期,接入“机慧来”平台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飞行608.45万架次,飞防面积达4263.34万亩次,在小麦赤霉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提高病虫害防治的效率和效果,为农业生产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同时,当前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还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认识层面存在操作手、群众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政策层面存在行业标准规范亟待完善、安全操作规范缺乏、培训考核内容和操作证样式尚未统一等问题。机具层面存在飞行稳定性和作业精度有待提高、最大飞行速度下作业质量不高、锂电池等关键部位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操作层面存在操作手操作不够规范,农艺植保专业知识缺乏,安全飞行准备、周边环境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检查不够到位,穿戴防护装置意识不强等问题。培训层面存在培训不够系统等问题,当前培训考核仅局限于机具操作层面,培训内容以操作基础训练、作业模式、航线规划和定点起降训练为主,2-3天的培训时间只能使操作手掌握操作技能,但实际作业过程中,无人机结构、维修与保养、作业流程、作业安全、用药安全等也应纳入培训内容。

三、积极探索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措施

(一)强化安全宣传,提升安全意识。要结合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依托镇村农机安全网格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向群众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升农民群众对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性认识,预防事故发生。引导操作手自觉树立行业自律意识,保险理赔常识,增强安全理念,避免事故发生。

(二)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协同推进。要依托监管部门、企业主体、操作机手等协同发力摸排,要在源头管控、作业防范、监管落实中全面梳理,找准找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点,在筑牢安全根基上发力。要完善生产企业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数据对接,统一数据接口技术标准,建立机具、人员、作业等信息共享机制,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共同推进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安全发展。

(三)优化保障措施,提高安全能力。要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正视安全风险,把握特点规律,找准发力重点。要优化技术保障,提升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本身安全性能。要创新服务模式,出台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监管规范,为我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四)规范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推动出台国家层面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考核大纲,统一规范操作证样式。生产厂家要依据规范严格组织操作手系统化培训,除基本操作外,还应根据作业需求,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当地主要病虫害、发生规律及防治关键技术的培训,讲解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规范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作,不断提升操作手的科学操作、安全操作水平和能力。

来源:省农机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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