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公告
2024年5月23日,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在湖区渔业行政执法中,查获1艘涉渔“三无”(无船牌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当事人现场逃逸,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第4号)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现要求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涉案船(艇)合法有效证件,逾期未接受调查并提供合法证书,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我支队将依法对上述船舶及捕捞工具进行处理。
附件1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涉渔“三无”船舶清单.pdf
附件2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涉渔“三无”船舶照片.pdf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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