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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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和核验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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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 核验制度和核验要点 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指导各地做好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政策实施工作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我省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电子单据、付款记录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于2日内及时受理,并于受理后的1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验等工作。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购机人通过“苏服办”、微信小程序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办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或电子凭证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姓名的一致性,电子凭证真伪查验;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二是银行卡(折)、转账记录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性情况。三是购机行为、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明确告知购机人,购机行为必须真实,不得假借或冒用他人名义申请补贴;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要一致,购机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提供购机人、经销商信息匹配的有效转账记录,明示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县级政策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电子凭证)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的一致性,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要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安装确认机具,参照安装确认表(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配置参数要求)进行逐项核验,确保实际安装机具与补贴机具配置等一致。 补贴机具核验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以下情形,经调查核实后涉及违规的,应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1、购机发票(电子凭证、转账记录)显示购机者与实际购机者不一致的。 2、购机发票(电子凭证、转账记录)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不一致的。 3、机具铭牌信息、实物信息(型号、规格尺寸、配置等)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4、机具铭牌、出厂编号非唯一或不符合要求的。 5、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或引起投诉。 6、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 7、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 8、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的。 9、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的。 10、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接近预警比例的。 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现场核验“人机合一照”的规范性要求:1、现场人、机与登记信息匹配一致;2、机具完整,人像清晰,关键信息要素(机具铭牌、号牌、主体结构、监督电话喷码等)凸显。 实行双人交叉核验,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情形重点核验。 区农机管理部门不定期会同财政、纪检及相关条线业务部门联合实地抽查核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信息与实机不符、涉嫌改造、减配等),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各类表单的签字、盖章、日期、发票已受理等)进行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初审报告连同整备档案报送上级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苏州市吴中区农机技术推广站
202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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