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反刍动物产地检疫需提供哪些材料?

2025-10-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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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检疫申报单。

(二)需要实施检疫动物的强制免疫证明,饲养场提供养殖档案中的强制免疫记录,饲养户提供防疫档案。

(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7日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四)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动物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还应当提供布鲁氏菌病免疫记录;未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提供布鲁氏菌病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来源: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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