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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太渔罚〔2025〕12016号)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浏览人数: 时间:2025-11-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3205251990****15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太渔罚〔2025〕12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违法事实 2025年06月05日07时00分,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与吴江区横扇派出所执法人员在太湖太浦河外渔业水域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当事人正在使用一艘20马力汽油式塑料机动船进行捕捞,现场查获刚起水的花篮20个,鳜鱼23.15千克、鳊鱼2.8千克。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依法移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处理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19
处罚有效期 2025-06-19
公示截止期 2026-06-19
处罚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4235
数据来源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4235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失信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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