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国家数字农业区域(长三角)创新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5-02-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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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复〔2025〕2号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你院上报的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国家数字农业区域(长三角)创新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在组织行业审查、专家评审、项目单位修改、专家组长审核通过等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国家数字农业区域(长三角)创新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该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年限等严格按照本批复(详见附件)执行。你们要按照本批复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厅审批,涉及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招标工作。同时,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填报更新工作。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项目批复文件原则上不得延期,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且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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