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执法典型案例(一)
【典型案例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某宠物医院变更从业地点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案。
【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2024年7月9日,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南京市溧水区某宠物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宠物医院变更从业地点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经调查,基于环保辐射安全许可申请等多方面原因的延宕,该宠物医院自2024年5月15日变更从业地点到案发时,尚未及时重新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即对外开展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违法所得980元。
【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 本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较轻,根据《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180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经综合裁量,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苏农规〔2023〕12号)第39项之规定,对该宠物医院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80元,并处罚款4500元。
来源: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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