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启用航空器搭载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公告
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执法领域的运用,推动执法监管智能化、规范化、高效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决定在洪泽湖水域启用3台固定翼渔政执法无人机和6台旋翼渔政执法无人机搭载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巡航执法,自2025年4月18日正式启用,现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执法方式
随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或执法船艇机动起飞,移动和追踪。
二、执法时间
全天候巡航执法。
三、覆盖范围
洪泽湖水域,包括成子湖、圣山湖及与洪泽湖相连的湖荡、湖湾、湿地,入湖河道以河口两岸连线向湖外延伸1公里处为界。其中:淮河以淮河大桥、溧河洼以朱台子、徐洪河以顾勒大桥、怀洪新河以双沟大桥、中扬水域以老挡浪堤为界,二河、三河分别以二河闸和三河闸为界。
四、执法主体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五、执法事项
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非法捕捞行为;违法违规垂钓行为;水产养殖违法行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行为;涉渔工程损害渔业资源行为;其他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支队将依据航空器搭载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的渔业违法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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