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
关于利用航空器搭载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渔政执法的公告
为规范航空器在渔政执法领域的运用,推动执法监管智能化、规范化、高效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决定自2025年4月11日起在高宝邵伯湖水域利用航空器搭载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执法,收集、固定渔业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现将启用航空器开展巡航执法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执法方式
随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或执法船艇机动起飞,起飞地点为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管辖水域及沿岸区域、各渔政大队办公点。
二、执法时间
全天候巡航执法。
三、执法范围
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水域、通湖河流及沿岸周边区域。具体涵盖: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水域范围包括高邮湖(除入江水道内塔集农科所与北新闸连线以北水域)、宝应湖敞水区域(北至东滩大窑、南至隔汕大堤)和邵伯湖主体水域,以及与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相通的湖湾、湖荡;通湖河流指直接与高宝邵伯湖水域相连、承担水量交换与物质输送功能的天然河道及人工运河;沿岸周边区域以高宝邵伯湖岸线为基准,涵盖沿湖一定距离内受高宝邵伯湖生态系统影响或对高宝邵伯湖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的陆域地带,包括但不限于湖滨湿地、缓冲带、城镇建成区、农田等地理单元。
四、执法主体
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
五、执法事项
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非法捕捞行为;违法违规垂钓行为;涉渔工程损害渔业资源行为 ;其他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支队将依据航空器搭载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的渔业违法事实,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特此通告。
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