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固定式渔政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2025-04-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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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监控设备在执法领域的运用,推动执法监管智能化、规范化、高效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决定在洪泽湖水域启用4台渔政监控设备,自2025年4月20日正式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控设备类型:热成像双光谱网络重载云台摄像机。

二、设置地点:盱眙县鲍集镇谢庄村东嘴,盱眙县淮河镇洪泽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中心,泗洪县半城镇穆墩岛村,泗洪县临淮镇洪泽湖湿地公园。

三、监控行为: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非法捕捞行为;违法违规垂钓行为;水产养殖违法行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行为;涉渔工程损害渔业资源行为;其他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支队将依据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的渔业违法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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