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执法典型案例(七)

2025-04-02 浏览次数: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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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名称】宿迁市某宠物门诊店伪造动物诊疗许可证、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2024年6月14日,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宿城区某宠物门诊店在“大众点评”APP上传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涉嫌伪造的相关问题线索。当日,执法人员到达宿城区某宠物门诊店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当事人经营场所诊室电脑桌面上有“图怪兽”修图软件、宿迁宿城区某宠物医院动物诊疗许可证〔宿动诊证(诊所)第001号〕图片,以及含有仅留有“动物诊疗许可证(正本)”字样、发证机关、盖章(宿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图片和宿迁市宿城区某宠物门诊动物诊疗许可证〔宿动诊证(诊所)第001号〕图片的PDF文件。

同日,执法人员对李某进行调查询问,其承认当事人暂无动物诊疗许可证,通过“图怪兽”修图软件自行修改制作宿迁市宿城区某宠物门诊动物诊疗许可证〔宿动诊证(诊所)第001号〕图片,连同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信息等资料交由美团业务员代为在“美团”APP注册动物诊疗机构网店,该网店信息也同步至“大众点评”APP。

6月28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反馈,针对当事人开展省级动物诊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宠物腹腔手术)。当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某宠物门诊医疗价目表”中设有母猫狗绝育(5KG以内)项目,收费为700-1000元;另发现母猫绝育麻醉和外科手术协议书1份。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李某进行调查询问,其承认于2024年6月1日,由当事人备案的执业兽医师李某对魏姓畜主的母猫实施绝育手术(动物腹腔手术),实收费用400元。

经调查及相关证据查明:当事人伪造动物诊疗许可证注册美团网店并接单诊疗类项目3笔,实际经营收入共420.3元。当事人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动物诊所从事动物腹腔手术)1笔,实际经营收入为400元。

【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照《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暂停行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政发〔2013〕125号)“动物诊疗许可为市级暂停行使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对于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不予认定。

当事人伪造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之规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当事人作为动物诊所从事动物腹腔手术,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动物诊所规定的)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未有证据表明其违法行为有明显危害后果,也未收到涉及相关消费纠纷的投诉举报,经过执法人员普法宣传,能够充分认识到错误,并承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可认定符合《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二项和第三条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20.3元,并处罚款6000元。

来源: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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