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执法典型案例(八)

2025-04-02 浏览次数: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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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名称】苏州市张家港市宋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

【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2024年3月13日,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宠物医院开展执法检查,宋某为该宠物医院聘用兽医,且该院住院部内有一只宋某刚做完绝育手术的猫,但医院内从业人员公示栏中未公示宋某相关信息,执法人员现场登录江苏省执业兽医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询到宋某的备案记录。宋某涉嫌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行为,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执业兽医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3月7日,张家港市某宠物医院聘用宋某为该院宠物医生,宋某在中国兽医网线上备案,因提交的部分材料不符合要求审核被退回,备案未成功。宋某在未经执业兽医备案的情况下,2024年3月8日至13日共接诊22起,其中有2起为咨询问价未进行诊疗收费,其余20起共计收费7634元。

【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且已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未造成不良影响,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结合案件实际,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诊疗活动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634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缴纳了罚款,履行了法定义务,本案办结。针对当事人所在诊疗机构作出罚款15000元处罚决定(另案办理)。

来源: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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