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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渔执罚〔2025〕1号)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并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浏览人数: 44 时间:2025-05-07

行政相对人名称 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3207231979****223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渔执罚〔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并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3月7日在154/5渔区(E122°19.929′,N32°16.614′)驾驶苏启渔04778船从事张网捕捞作业,共捕获渔获物合计258.7千克,其中有252.7千克鮟鱇鱼和6千克蟹(自行处理获得990元),船上职务船员有1名三级船长和2名三级轮机长。该船核定作业类型为拖网,船长32.1米,主机总功率198.0千瓦。该船实际捕捞作业的类型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不符,缺少1名二级船长和1名助理船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990元;
二、罚款65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8
处罚有效期 2025-05-14
公示截止期 2026-04-27
处罚机关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318X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318X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失信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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