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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渔执罚〔2025〕4号)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浏览人数: 74 时间:2025-05-0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20919********77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渔执罚〔20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取得2025年度的鳗苗专项捕捞许可证,于鳗苗专项捕捞期内在147/7渔区(E122°05′30″,N32°32′43″)实施鳗苗捕捞作业,共捕捞渔获物1200条鳗苗,售得324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
二、罚款24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8
处罚有效期 2025-05-13
公示截止期 2026-04-27
处罚机关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318X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000466011318X
备注
权力编码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0
失信严重程度 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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