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当事人未取得2025年度的鳗苗专项捕捞许可证,于鳗苗专项捕捞期内在147/7渔区(E122°05′30″,N32°32′43″)实施鳗苗捕捞作业,共捕捞渔获物1200条鳗苗,售得32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一、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 二、罚款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