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4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培植做强乡村特色产业的建议)
丁雪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培植做强乡村特色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对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坚持把做大做强乡村产业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中之重,立足乡村特色资源,扎实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培大培强培优乡村特色产业。
一、拓展多种功能,延伸产业链条。立足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耕文化发掘、乡土特产开发等,持续打造“苏韵乡情”休闲农业品牌及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乡”品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推动实施“农业+”文化、旅游、科教、康养、体育、健康等产业创新组合、跨界融合。2024年,新增3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12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6条线路71个精品景点获农业农村部集中推介,推介各地100个“百优乡产”、238道“百味乡食”,丰富休闲农业多元化消费场景,激活农村消费潜力,全省休闲农业年综合收入超1000亿元。积极发展研学实践教育,省教育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建立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各校将研学综合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推动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研学课程和线路开发,做到“学中游”“游中学”。将全省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师资培训纳入省培计划,近年来累计培训骨干教师800余人,校外教育专委会、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协作会每年培训1000余人次。全省建成中小学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108个,其中5家全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11家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基)地,全省基地每年接待学生活动量近千万人次。
二、统筹财政资金,破解融资难题。省财政大力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省级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做足做活“土特产”三篇文章,引导市县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省以上农业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市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自主权,鼓励各地在完成省定任务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统筹相关资金,培植做强乡村特色产业。面大力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支持泰兴市在内的重点地区培育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加强综合施策,优化发展环境。在产业用地方面,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5〕11号),全程做好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多途径支持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发展,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支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渠道,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目前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包括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加强调研,继续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积极培育集聚程度高、业态类型多、链条韧性强的特色产业。一是大力发展特色休闲农业。强化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持续抓好“苏韵乡情”休闲农业系列推介,鼓励发展夜经济、民俗经济、亲子经济、赛事经济等休闲农业消费场景,为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度假、旅居康养等提供多元化服务。二是健全产业发展支持体系。落实好培植做强乡村特色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更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依法依规保障乡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促进产业项目落地。推动省属企业围绕主责主业,聚焦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与各地开展全方位合作,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持续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三是积极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协同相关部门,将校外劳动和研学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各学段安排一定时间的校外实践活动,进一步探索研学教育与乡村文旅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径。
感谢您对乡村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省“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