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王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苏太渔送告〔2024〕09007号

2025-07-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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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

女,汉族,身份证号:321324********0466,住址:江苏省泗洪县双沟镇*************。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4日依法对你及王永洋、张春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太渔罚〔2024〕09007号),并于2025年7月17日前往你户籍地所在地向你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拒绝提供确切的居住地地址,且向户籍地所在地居委会查询得知,你的户籍地址实际不存在,无法找到你本人。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具体内容为:

当事人:王永洋,男,汉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321324********0490,住址:江苏省泗洪县双沟镇*************

王娟,女,汉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321324********0466,住址:江苏省泗洪县双沟镇*************

张春园,男,汉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320830********0052,住址:江苏省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4年01月28日21时07分,当事人在大雷山外太湖水域,驾驶1艘90马力铝合金制船只使用丝网进行捕捞时,被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事人拒绝停船接受检查,并开船逃跑。2024年01月28日21点57分,执法人员在阴山外水域将当事人船只追上,现场查获抄鱼海斗1把,丝网和渔获物在追捕过程中被当事人丢入太湖。

2024年01月28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我支队对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上述时间、地点实施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2日、4月24日、12月18日,本机关就本案依法分别开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进行文书有关送达工作。经本机关自查,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未有效送达。2025年5月7日,本机关作出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的决定》,2025年5月13日,本机关根据当事人户籍地所在地,通过上门方式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的决定》,并重新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又经向户籍地所在地居委会查询得知,当事人王永洋、王娟、张春园户籍地地址实际不存在,无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2025年5月29日至6月29日,本机关通过公告送达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的决定》,并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本机关于2025 年6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王永洋、王娟、张春园送达了苏太渔告〔2024〕0900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1、罚款人民币12000元;2、没收渔具抄鱼海斗1把;3、没收9.5米长90马力铝合金船只1艘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未提出申请听证要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2、没收渔具抄鱼海斗1把;3、没收9.5米90马力铝合金船只1艘。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 定 书 到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苏 州 滨 湖 支 行 ( 账 号 :32201997581052503487)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 月内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   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纸质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天柱    联系电话:0512-66035010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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