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
苏农办牧〔2025〕6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牧〔2025〕13号)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省级制定)的通知》(苏双随机〔2024〕5号)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省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的规章标准等开展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
三、检查范围
根据部、省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从检查人员库抽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附件1),从检查对象库抽选相关实验室50个作为被检查对象。检查工作组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被检查地区。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组要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好检查表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做好联系协调,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被查实验室,要及时跟进并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被查实验室应对工作组提出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县、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核查确认后报我厅。
(二)各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层层陪同、不得道口迎送、不得违规吃喝、不得安排“二场”、不得不交食宿交通费用、不得收受礼品。
联系人:徐正军,025-86263915,邮箱:jssnlt@126.com。
附件:1. 专项检查人员安排
2.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
专项检查人员安排
|
组别 |
工作组人员 |
|
第一组 |
孙 浩 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丁 浩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梦婕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3605196635* |
|
第二组 |
陈静华 盐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邱 冬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 云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8305187651* |
|
第三组 |
李凤玲 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薛 勇 苏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相子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3851450499* |
|
第四组 |
单玉平 连云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 妍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 建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3611507567* |
|
第五组 |
杨芝芬 无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胜宇 徐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 坤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3814038820* |
|
第六组 |
单昊书 镇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蒋彩霞 镇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正军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3405861028* |
|
第七组 |
杨安龙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张碧成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 珂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15634483638* |
注:标*的为各组联系人。厅法规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随机参与部分组现场检查。
附件2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
(2024年以来辖区内实验室涉及非洲猪瘟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病毒等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论文发表情况)
|
序号 |
发表时间 |
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 |
作者 单位 |
文章名称 |
期刊名称 |
病料或菌(毒)种来源 |
涉及病原分离鉴定培养 |
涉及基因重组实验 |
涉及动物 实验 |
涉及的实验室名称 |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备注:如为英文论文,作者、作者单位、文章名称、病料或菌(毒)种来源、涉及的实验室名称栏目需填写英文名称及中文名称。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