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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3年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具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有关企业、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根据上级通知:2021-2023年政策周期内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最后一批资金额度已明确,现要求软件公司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内置各地申请限额。省厅下达我2021-2023年政策周期内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最后一批资金额度为62万元。

经前期调研,我2021-2023年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需补贴金额远超62万元额度,且存在购置时间跨度长、机具实际在库情况不明等问题。为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机具核验不通过导致资金指标无效占用,现决定于2025年7月30日至812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对全范围内2021-2023年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能够见人、见机、材料齐全)开展材料及机具初审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携带2021-2023年所购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材料(见附件)前往属地镇办理初审手续过期不候。

特此通知。
附件:初审需提供材料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


                初审需提供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购机组织开户行账号;
4.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
5.购机组织所购机具后台激活记录;
6.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证明(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合作业数据证明) ;
7.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8.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9.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材料;
10.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材料;
11.江苏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12.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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