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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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2023年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具初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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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有关企业、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根据上级通知:“2021-2023年政策周期内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最后一批资金额度已明确,现要求软件公司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内置各地申请限额”。省厅下达我县2021-2023年政策周期内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最后一批资金额度为62万元。 经前期调研,我县2021-2023年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需补贴金额远超62万元额度,且存在购置时间跨度长、机具实际在库情况不明等问题。为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机具核验不通过导致资金指标无效占用,现决定于2025年7月30日至8月12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对全县范围内2021-2023年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能够见人、见机、材料齐全)开展材料及机具初审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携带2021-2023年所购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材料(见附件)前往属地镇街办理初审手续,过期不候。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30日 初审需提供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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