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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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如皋市2021-2023年已购未补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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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8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和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方案(第八批)的通知》(皋农发〔2025〕28号)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出台2021-2023年已购未补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资质 为进一步提升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所有申请补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按照补贴额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投档,并签订提交江苏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 二、执行时间和补贴对象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范围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家庭农场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不予补贴。同一个购机组织补贴上限为5台。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通告》(苏农机〔2021〕2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四批)的通告》(苏农机〔2022〕27号)实行。 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办理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7月10日上午9点整;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下午17点整。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通过“苏服办”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超出省下达资金额度140万元之外的机具由购机者本人向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线下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账号; (4)1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购机组织所购机具后台激活记录; (5)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证明(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7)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材料; (9)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材料; (10)补贴对象承诺书。 线下补贴申请还需提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因购机者本人未及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导致补贴申请无法受理的,后果由购机者本人负责。 (二)受理核验。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补贴申请,核对补贴对象条件,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补贴受理完成后,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抽查。市级对单人多台套、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等重点情形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六、相关要求 1、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机具应补尽补; 2、要加强对线下补贴申请的审核,不得重复申报; 3、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的机具不予受理。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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