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省级单位:
现将2025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专项资金中,下达省级预算单位的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推广资金请列2025年“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科目,种业振兴“揭榜挂帅”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资金请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二、各地要切实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录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加强资金全链条管理。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五、种业振兴“揭榜挂帅”、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为省级竞争立项项目,请承担项目的市县和有关省级单位分别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其中:种业振兴“揭榜挂帅”资金为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按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为保证各市县及时有效应对农业生产中可能遇到的灾情灾害,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第一批和本批资金中安排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应急救灾资金,用于及时应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突发灾害。对已完成省定工作任务的,相关资金可在专项内统筹使用。
附件:1. 2025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
2. 2025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 区域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