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当事人作为浙岭渔运31030船经营人,该船于2025年8月12日在154/4渔区航行时,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缺少1名二级轮机长和1名二级管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罚款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