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农建〔2026〕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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